阳原县年人才引进公告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会议及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,立足于缓解疫情防控形势下就业压力,着力扩大就业,促进重点群体就业,为加快推进“富裕文明、生态宜居、平安幸福、美丽阳原”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,立足阳原实际,经研究,决定引进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原“”、“”及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学历人才,充实到县直或乡镇事业单位一线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名额
全县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、硕士研究生3名;引进原“”、“”及“双一流”高校毕业生10名(如博士研究生未完成引进计划数,剩余计划引进名额调剂到硕士研究生引进名额)。
二、引进方式
具有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,原“”、“”及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学历人员,愿意到阳原工作,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,面试通过后履行体检、政审等程序聘用进入全额事业编制序列。
三、资格条件
(一)报名者须具备下列资格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。
3、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,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。
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。
4、原“”、“”及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(不含专接本、专升本)。
5、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年7月25日以后出生);原“”、“”及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(年7月25日以后出生)。
计算年龄时间截止日期为年7月25日。其中,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(实习)经历,不视为工作经历。
6、本人、父母或配偶为阳原户籍的优先。
(二)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: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,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未解除的;
2、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(聘)中被招考(聘)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;
3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4、已经工作未办理辞职手续的;
5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6、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。
四、引进程序
(一)发布《公告》
本次招聘《公告》在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(